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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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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有事我帮您(律师上线)

时间:2019-08-07 21:21:17 点击:

1、李先生 15274589931  在用人单位做事半年,才签了劳动合同两三个月时间,和管理人员发生三次口角,管理人员态度不好很气人,大都忍着,第三次激烈一些,但都没有动手,想了解一下万一被用人单位炒鱿鱼,怎样维权?

 除了在线和反映人沟通解答之外,可能主持人会进一步沟通交流: 分析这个问题法律存在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走哪些流程来维权,带上什么材料证据?

律师解答:

员工与管理人员相处问题应当通过正当沟通渠道解决:比如向上级反映问题,公司留言箱,员工与上司的相处之道,做到不卑不亢。员工与管理人员的争吵未必导致劳动有关系解除的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冯先生 18797572938 朋友欠钱不还,一直推脱,开了欠条2月份就该还钱了,至今未还 想咨询一下律师

分析这个问题法律存在的问题(有关欠条的法律效力,有效时间线,提醒),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当事人承诺延期支付的,新的期限届满日开始计算时效。按目前法律规定时效为三年,重新计算三年。也就是法律上的术语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关于欠条与借条有一定的区别,借条是欠款的一种情形。借款是一种关系,欠条不能直接说明欠款的原因。建议借条上写明借款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还款时间,如果不还款将承担出借人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杨女士 15115154941 在太平廊桥买了一个商铺,之前准备按揭买,但是发现自己征信有问题,对方说可以帮忙办按揭,于是就把合同签了,但是按揭还是没办下来,现在要扣自己的钱。

如果对方不承认自己的问题,该怎么取证?现在出了征信问题导致自己买铺受影响,责任该怎么划分,扣的钱就该自己出吗?有更好的办法吗?针对这个问题,法律上面给买铺买房的人做一些提醒。

律师解答:

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购买人自己征信出现问题应当自己承担征信不良的后果,关于本案的导致不能履行《买卖合同》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关键是出卖人有没有承诺,若有承诺,他应当承担不承办理按揭贷款的后果。这是取证问题。扣钱也不应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针对此类问题律师提醒:广大朋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多看看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范本合同,但在选择责任时要注意。特别是很多朋友经常会说合同可以照抄或网上下载,特别有些机构提供范本下载只需很少费用,但这些合同问题多。

4、蒋女士 17774577663  黔城东大豪居小区业主,14年交的房出现了外墙漏水的情况,因为还在保修期内反映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答应来补漏但一直没有落实,现在再次联系开发商,他们已经表示不管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关于蒋女士反映的问题,可以通过先与开发商沟通最好以书信往来,留下问题发生的时间,即在保修期内。如果属于开发商恶意拖延超过保修期又不予保修就无法取证。采用书信往来就可以确保时间。如果协商不能处理就只能通过诉讼形式或自行维修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如下: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二)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为一年;
(五)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5、唐先生15874529999 紫名都装修公司昨天人去楼空,自己交了将近10万,有的业主前些天才交了钱,有的业主才装修了一半,大家的损失都很大,派出所不予立案说是企业行为。

法律上面来分析这个问题存在的法律关系,现在装修公司人去楼空,装修业主该怎么办?派出所可以不予立案吗?为什么?面临损失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给准备装修的朋友做一些法律方面的提醒?

律师解答:

公安立案只有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才予以立案。公安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但是构成犯罪该立案则应当立案。面临损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这此问题的提醒:

第一、选择一些有实力的公司,公司有无实力不是光看注册资本金,但是连注册资本金都不愿意出资或出资太少的公司也不可靠。

第二、选择一些公司动作规范的公司,有许多 公司收款都没有通过公司公账户收款,为骗子公司提供有利条件。

第三、选择一些能为国家依法纳税的公司,连公司都不可能为国家纳税的,或没有纳税意识的公司这样的公司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也不可能有诚信而言。纳税是企业的义务,连法定义务都不愿意承担的,我们如何期盼其承担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看看公司有无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看公司员工流动情况。

备用:@姜文来:超市试用期约定工资3010,6个月转正变为2500,会有什么原因?问过他们总部的人力资源了,解释不了,说不清楚,也没工资条。如果取证怎么弄?

(律师借鉴):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员工高,这个确实少见,一般来说,正式工资是不可能低于试用期工资的,所以建议先看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这个3010和2500的工资是缴纳社保等费用之前的标准还是之后的标准。比如转正之后,是不是有额外的福利,需要员工个人也承担一部分等等。如果确实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那么就是有问题的。

至于取证问题,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对相关负责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录像取证,让其说明其中原因。

 

工伤申请超过时间,如果公司有责任怎么办?需要走哪些流程维权?

 (律师借鉴):如果申请工伤超过期限的责任在于公司,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而非治疗终结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网友:老人生有一个儿子、五个女儿,老人没有任何收入,现在生病住院了,生活不能自理,要请人照顾,住院医药及看护费20000元,出院后每月伙食、看护、药费开支月均5000元,现在子女们协商不成,谁都不愿上门照顾老人,只想按法律规定的分配去负担老人赡养费用,请教律师该如何分担比较好?

(律师借鉴):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就要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考虑到老人以及每个子女的实际情况和困难,也要考虑老人财产的分配情况等,尽量做到公平,有时间的多花时间陪老人减少赡养费,有钱没时间的多出钱。如果大家都没有时间,也没办法协商,那就由法院来公平判决了。按照法律处理就会平均分担老人实际生活所需以及医药费等各项开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网友:离婚1年了,孩子7岁,孩子归父亲,由爷爷奶奶照顾,孩子妈妈却通过网络频繁的联系孩子,这种情况下孩子父亲有没有权利决定让孩子跟母亲断绝联系?担心频繁联系会造成孩子心理偏爱母亲更多,在长大后对有抚养权的父亲不管不顾,去照顾母亲。该怎么办?

(律师借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丧失,离婚抚养权归一方也不意味着是这一方的私人财物,任由其安排,母亲有探望权,也有联系孩子的权利,孩子也不能因为父母离婚就必须要丧失父爱或者母爱。另外孩子也不是作为父母养老的工具,他是一个独立的人,父母生养孩子也不应该持有这么强的目的性。不管孩子归谁抚养,孩子长大后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网友:孩子父亲去世,孩子未成年,母亲想给孩子改姓,会影响将来孩子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

(律师借鉴):姓氏问题跟继承权没有关系,孩子可以冠父姓,也可以冠母姓。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爷爷奶奶的遗产爷爷奶奶自己有处置权,可以通过遗嘱想给谁就给谁。孩子虽然有法定继承权,但是爷爷奶奶如果遗嘱将财产给别人,那么也继承不到的。既然想继承就要维护好关系,平时对老人多尽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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